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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2024-2025年度采购第三方检测机构(二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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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辽宁
|类型: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辽宁
源发布时间: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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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发布时间:2024-10-31 00:00:00

项目概况

2024-2025年度采购第三方检测机构(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132-00187 项目名称:2024-2025年度采购第三方检测机构(二次) 包组编号:001预算金额(元):300000 最高限价(元):3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服务范围:

001包组:对开发区段浑河及细河、农田灌溉水水质执法监测、排污泵站、农村生活污处理设施等监测;对噪声、声环境及土壤环境等开展监测;柴油货车尾气排放监测专项行动。

★二、服务内容:

按照甲方需求,对水和废水开展监测,监测项目主要包括流量、水温、pH、化学需氧量(COD)、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氮、总磷、挥发酚、氟化物、石油类、氯化物、溶解氧、五日生化需氧量、铜、锌、硒、砷、镉、六价铬、铅、氰化物、粪大肠菌群、总汞,烷基汞,总铬,总镍,苯并(a)芘,总铍,总银,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噪声包括环境噪声、工业企业噪声;土壤主要包括砷、镉、六价铬、铜、石油烃监测;地下水主要包括总硬度、硫酸盐、高锰酸盐指数。柴油货车尾气排放光吸收系数。

★三、服务要求:

1、根据生态环境部门委托要求,提供环境质量监测、监督性监测等监测技术服务;

2、提供具有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查报告;

3、所有监测项目均需使用国家标准方法或国家环境监测标准方法。所有监测项目均需通过检验检测实验室资质认定,并均在有效期内;

4、在柴油车尾气检测服务过程中,向被测单位现场出具带有CMA认证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具有法律证明作用。供应商应配备专业检测人员,运输车辆。能够自行解决供电等外部条件,无法解决时应自行配备发电设施。所使用的检测设备须在计量检定有效期内,各类设备符合安全标准及相关行业规范要求;

5、所有监测工作需在监测后7日内按照采购人要求出具相关监测报告。特殊项目需超过7日检测时间的除外。所有监测工作应根据采购方工作计划和工作要求及时间节点开展,不得无故迟到或推迟、拒绝工作,随机抽测要求2个小时内必须到达现场并开展监测工作。无故迟到30分钟以上,或推迟、拒绝工作达3次或3次以上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6、符合的环境监测有关标准、规范、法律、法规要求;

7、所有监测工作应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执行,监测报告、采样记录、分析记录、设备使用记录等需定期整理归档,以备采购人随机抽查。

8、签订服务合同后,在服务期内发现检测机构存在采样不规范、数据造假等行为时,采购人有权终止服务合同。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一年(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包组编号:002预算金额(元):300000 最高限价(元):3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服务范围:

002包组:对开发区重点排污单位及相关专项行动开展水、气、声、土壤等污染因子监测;柴油货车尾气排放监测专项行动。

★二、服务内容:

按照甲方需求,对企业排污口或污染源进行监督性监测,水和废水监测项目主要包括:流量、水温、pH、化学需氧量(COD)、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氮、总磷、挥发酚、氟化物、石油类、氯化物、溶解氧、五日生化需氧量、铜、锌、硒、砷、镉、六价铬、铅、氰化物、粪大肠菌群、总汞,烷基汞,总铬,总镍,苯并(a)芘,总铍,总银,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噪声包括环境噪声、工业企业噪声、铁路噪声;大气环境包括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PM2.5、PM10)、VOC;土壤主要包括砷、镉、六价铬、铜、石油烃监测;地下水主要包括总硬度、硫酸盐、高锰酸盐指数;柴油货车尾气排放光吸收系数。

★三、服务要求:

1、根据生态环境部门委托要求,提供环境质量监测、监督性监测等监测技术服务;

2、提供具有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查报告;

3、所有监测项目均需使用国家标准方法或国家环境监测标准方法。所有监测项目均需通过检验检测实验室资质认定,并均在有效期内;

4、在柴油车尾气检测服务过程中,向被测单位现场出具带有CMA认证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具有法律证明作用。供应商应配备专业检测人员,运输车辆。能够自行解决供电等外部条件,无法解决时应自行配备发电设施。所使用的检测设备须在计量检定有效期内,各类设备符合安全标准及相关行业规范要求;

5、所有监测工作需在监测后7日内按照采购人要求出具相关监测报告。特殊项目需超过7日检测时间的除外。所有监测工作应根据采购方工作计划和工作要求及时间节点开展,不得无故迟到或推迟、拒绝工作,随机抽测要求2个小时内必须到达现场并开展监测工作。无故迟到30分钟以上,或推迟、拒绝工作达3次或3次以上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6、符合的环境监测有关标准、规范、法律、法规要求;

7、所有监测工作应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执行,监测报告、采样记录、分析记录、设备使用记录等需定期整理归档,以备采购人随机抽查。

8、签订服务合同后,在服务期内发现检测机构存在采样不规范、数据造假等行为时,采购人有权终止服务合同。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一年(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包组编号:003预算金额(元):280000 最高限价(元):28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服务范围:

003包组:对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不包含化工园)污染源执法监测及专项行动开展水、气、声、土壤等污染因子的执法监测;化工园环境空气二噁英监测专项行动。

★二、服务内容:

按照甲方需求,对包组区域内水和废水监测主要包括:流量、水温、pH、化学需氧量(COD)、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氮、总磷、挥发酚、氟化物、石油类、氯化物、溶解氧、五日生化需氧量、铜、锌、硒、砷、镉、六价铬、铅、氰化物、粪大肠菌群、总汞,烷基汞,总铬,总镍,苯并(a)芘,总铍,总银,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声环境包括环境噪声、工业企业噪声、铁路噪声;大气环境包括: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PM2.5、PM10)、VOC;土壤主要包括砷、镉、六价铬、铜、石油烃监测;地下水主要包括总硬度、硫酸盐、高锰酸盐指数;化工园环境空气主要包括二噁英监测。

★三、服务要求:

1、根据生态环境部门委托要求,提供环境质量监测、监督性监测等监测技术服务;

2、提供具有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查报告;

3、所有监测项目均需使用国家标准方法或国家环境监测标准方法。所有监测项目均需通过检验检测实验室资质认定,并均在有效期内;

4、所有监测工作需在监测后7日内按照采购人要求出具相关监测报告。特殊项目需超过7日检测时间的除外。所有监测工作应根据采购方工作计划和工作要求及时间节点开展,不得无故迟到或推迟、拒绝工作,随机抽测要求2个小时内必须到达现场并开展监测工作。无故迟到30分钟以上,或推迟、拒绝工作达3次或3次以上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5、符合的环境监测有关标准、规范、法律、法规要求;

6、所有监测工作应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执行,监测报告、采样记录、分析记录、设备使用记录等需定期整理归档,以备采购人随机抽查。

7.签订服务合同后,在服务期内发现检测机构存在采样不规范、数据造假等行为时,采购人有权终止服务合同。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一年(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001包、002包、003包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上限2个。所有包组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且批准的能力范围包括采购需求中的《主要检测项目》列表内容。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31日16时00分至2024年11月08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1月2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服务中心A座五楼(沈阳市铁西区重工街北一西路54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认真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依据辽财采函〔2021〕363 号文件规定,取消递交纸质投标文件,供应商除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还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介质形式(U 盘)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U盘内应为设有密码的PD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的压缩文件,储存介质需密封),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一致性承诺函),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3、报价解密:供应商可自行在单位进行电子解密或供应商授权代表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现场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不提供任何设备进行电子解密,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结束报价认定,超过规定时间仍未完成报价解密的视为未提交报价,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因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财政厅最新文件执行。 5、供应商在上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时一定要注意检查电子文件的清晰度确保能够清晰可辨,电子版投标(响应)文件清晰度过低无法识别可能会导致投标(响应)无效,产生的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本项目共分为3个包组,兼投不兼中。投标单位兼投多个包时,按照包组自然顺序确定中标单位。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沧海路2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433号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银行沈阳沈河支行 账户名称:******有限公司 账号:************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戴玮、刘彬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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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4-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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