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总工会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以公开招标方式,对******总工会财务审计和造价咨询服务资格入围项目实施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总工会财务审计和造价咨询服务资格入围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TGPC-2024-D-1037
(三)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29日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一)第二包“项目需求书的建设项目审计服务”内容更正为: 对市总本级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单项投资额在200万元(含)以上的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对市总本级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单项投资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建设项目进行财务竣工结算审计;对市总所属企事业单位已完成自主审计的建设项目进行抽查复审。建设项目审计费用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项目竣工决算。
(二)其他内容不变。
三、更正日期
2024年12月3 日。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郭晓刚、杨光、鲁志强
(二)联系电话:022-24538176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总工会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光华路4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王毅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二楼。
七、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传真号:******)。至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八、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更正公告回执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12月3日
附件: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总工会财务审计和造价咨询服务资格入围项目(项目编号:TGPC-2024-D-1037)的更正公告第1号。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表示确认。
传真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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