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额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084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提交的成果经采购人或长沙市市级有关部门确认后,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056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提交的成果通过湖南省省级评审并获得湖南省推荐资格后,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提交的成果经国家有关部门评审通过且申报国家示范城市成功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收款账户: ******银行左家塘支行(长沙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0877)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2-24 —— 2026-12-31 五、服务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是
是否邀请专家: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无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无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1.成果应符合当年最新的城市更新示范城市申报要求,且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法规及技术文件的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关于开展城市更新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4〕2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扎实有序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通知》(建科〔2023〕30号)等。
2.需提供文本不少于3套,电子光盘不少于1套(包括但不限于文本、图纸、电脑汇报文件)。
3.成果提交时限要求。成果提交节点严格执行当年最新的城市更新示范城市申报要求。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无
(6)履约验收标准:
根据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无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1.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业务资料、技术资料应严格保密、不得扩散,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且甲方有权追究成交乙方违约责任。
2.所有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享有署名权,并有权为进行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研讨、自身宣传、行业评奖评优等原因自行使用技术成果,乙方在公开使用成果前需书面征得甲方同意。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由甲方出具整改通知,要求乙方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甲方有义务按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向乙方提供开展工作必要的资料和文件,并协调相关部门,配合乙方做好项目需求调研和资料收集工作,保障项目按时顺利实施。
5.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开展技术服务工作。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
5.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委托他人履行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也不能部分或全部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
6.乙方应加强对甲方所提供资料及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资料进行保密管理,乙方须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涉密数据资料安全,不以任何形式泄露给第三方;乙方员工的任何泄露行为,乙方均须负连带责任。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事先未得到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使用前款所列的任何资料。
7.乙方需对成果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和标准政策等进行审核,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未能在2025年成功申报国家示范城市,后续需继续申报,且示范城市申报服务顺延至下年度继续提供;至本项目服务期结束仍未成功申报国家示范城市的,则仅按已完成且经甲方验收合格的服务内容对应节点付款,本合同终止,余款不再支付。
4.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委托工作,若经甲方验收不合格的,由乙方在甲方指定期限内整改完善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未在甲方限定期限内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合同约定无法通过验收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不予支付乙方对应及后续节点合同金额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按规定另行选择其他乙方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逾期提交工作成果或通过甲方验收或相关部门确认、评审,逾期时间在5日以内的,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0.5%/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时间超过5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不予支付乙方对应及后续节点合同金额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按规定另行选择其他乙方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所有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且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工作成果不侵害第三方知识产权及合法权益,任何第三方以本合同产生的工作成果侵权为由向甲方主张权利的,乙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且不支付任何合同价款,已支付价款乙方应全额予以退还;乙方还应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
7.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部分转让、全部转让或委托他人履行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且不支付任何合同价款,已支付价款乙方应全额予以退还;乙方还应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8.乙方未及时向甲方通报、配合处理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或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9.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已开始技术服务工作时,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且经甲方验收合格的工作量支付费用。乙方要求终止或者解除合同,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赔偿损失。
10.乙方的泄密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且不支付任何合同价款,已支付价款乙方应全额予以退还;乙方还应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造成的损失高于违约金的,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11.法律法规调整、政策变更等因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无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无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无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项目属于联合体形式中标(成交),牵头单位为长沙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联合体成员单位为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居环境局开展申报工******居环境局开展国内示范城市调研工作,负责配合申报工作相关的流程与材料工作。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长沙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实施长沙市城市更新示范城市申报服务项目51%的工作量;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实施长沙市城市更新示范城市申报服务项目49%的工作量。长沙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收到甲方付款且收到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的比例支付给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费用。长沙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分别对各自提交的技术成果负责,按照各自的分工和责任划分分别承担对甲方的责任。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