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设计、建设、运行、管理中,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敏感目标保护与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重点作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按照《邵阳市“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的要求防治扬尘污染,严格执行“8个100%”要求,采取进出道路硬化处理、露天堆放材料加盖篷布、运输车辆采取密闭和加盖篷布、对车辆行驶道路路面和施工场地四周定期洒水等抑尘等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施工期产生的噪声应采取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场地设置围挡、运输车辆低速禁鸣等降噪措施;施工产生的弃土应定时清运至指定的渣土场,施工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处置,施工期间的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施工期还应做好水土流失防范措施。
2.强化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建立完善的给排水系统。营运期烘干蒸汽冷凝水和初期雨水经管道收集后进入初期雨水收集池进行沉淀处理,回用于厂区降尘;锅炉排污水和软化处理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一起经“调节池+气浮机+UASB+好氧池+沉淀池”处理工艺的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为100m3/d)进行处理,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水田作物标准值后用于周边农作物灌溉。
3.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锅炉燃料为成型生物质颗粒,装机容量为4t/h。营运期锅炉废气经“阻燃器+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煤锅炉标准要求;车间异味采取加强车间日常清理和车间通风措施后无组织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采取处理池加盖板密闭、设置绿化带、投加生物除臭剂处理措施后无组织排放,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
4.加强噪声控制管理。通过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5.加强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锅炉炉渣经收集后用做农肥;豆渣和不合格产品经收集后用作饲料;原料废包装袋定期外售给物资回收公司;污水处理站气浮渣和污泥定期清掏后用于施肥;废离子交换树脂经收集后交由厂家回收处理;废润滑油、含油抹布和手套、废润滑油桶属危险废物,经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固废暂存场所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要求。
6.切实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设置专门环保机构,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应急事故水池;加强污防设施的检修、保养及管理人员培训工作,保障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做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帐;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和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控制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因子为SO2、NOx,本环评报告核算的总量控制指标为SO2:2.168吨/年、NOx:1.734吨/年,须通过排污权交易平台交易获得。
落实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须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许可信息登记。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建设项目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如该项目在报批环保手续过程中存在瞒报、假报等欺骗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我局有权撤销本批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你单位承担。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项目建设中加强环境管理,项目建成后,应按照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该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监管和日常环境管理由邵阳市武冈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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