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成型生物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委员会拟批准《******有限责任公司成型生物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予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间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
******
传真:
/
地址:
枞阳经济经开区管委会
邮编:
246700
项目名称:
成型生物质项目
建设地点:
安徽省铜陵市枞阳县枞阳经开区连城园区
建设单位:
******有限责任公司
环评机构:
******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选址位于安徽省铜陵市枞阳县枞阳经开区连城园区,总投资180万元,购置破碎机、粉碎机、生物质颗粒机,配套相关辅助及电控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加工1.5万吨农作物秸秆、木屑、锯末的生产能力。2024年12月9******委员会备案立项,项目代码2412-340722-04-02-253037。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施:
(一)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二)运营期本项目无生产用水、不新增劳动定员,故运营期本项目无废水排放。全厂废水经过厂区现有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外排。外排废水执行达到《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及修改单表2间接排放限值及枞阳县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枞阳县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
(三)运营期破碎、粉碎、烘干、制粒粉尘经密闭微负压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DA007)排放。本项目运营期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排放速率按标准值严格50%执行。
(四)运营期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废机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危废贮存设施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有关要求,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或利用,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沉降粉尘、布袋除尘收集的粉尘、废包装袋属于一般固体废物,沉降粉尘、布袋除尘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外售;厂内一般固废暂存场所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一般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应按照《安徽省固体废物源头管控实施办法》要求进行申报登记。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五)严格落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和《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同时落实《报告表》中规范设置排污口、厂区分区防渗等其他建议及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在受理期间,已在网站进行受理公示(建设单位已主动公开环评全本信息),受理公示期间未接到有关群众的反馈意见。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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